评价标准多元化:
破除 “唯论文” 倾向:过去,论文在卫生职称评审中占据重要地位,导致许多医务人员将大量精力投入到论文写作和发表上,而忽视了临床实践等其他重要方面。新政策下,职称评审不再单纯以论文数量、级别作为唯一标准,而是更加注重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例如,一些地区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纳入晋升考核指标,同时把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这使得那些临床经验丰富、技术精湛但论文产出相对较少的医务人员有了更多晋升机会。
强调医德医风考核:良好的医德医风是医务人员的基本素养,新政策将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作为评价的首要条件,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机制。对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存在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行为的实行 “一票否决制”。这有助于引导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科研诚信受重视:科研诚信是学术研究的基石,在卫生职称评审中,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实行学术造假 “一票否决制”,严厉打击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不端行为,保证了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也促使医务人员更加严谨地对待科研工作。
分层分类评价:
针对不同专业领域制定标准:卫生领域包含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公共卫生、临床研究以及基层卫生等多个专业方向,各专业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差异较大。新政策针对不同专业领域制定了更为细化和具体的专业评价标准,以实现更加精准和合理的人才评价。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评审侧重医学科研和创新能力,市级医疗机构评审侧重于临床工作及科研贡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则不将科研论文作为硬性指标,更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效果。
考虑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医疗资源和卫生服务需求存在差异,新政策允许各地市和自主评聘单位在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评价标准。这既保证了职称评审的基本质量,又能充分考虑到地区的特殊性,更好地激励当地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创新评价机制:
完善职称评价方式:初中级职称评定方面,医疗、药学、护理和技术专业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定,临床研究专业的初中级职称采用考试替代评审的方式;高级职称评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由各省的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这种多元化的评价方式,能够更全面地考察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开展卫生人才临床能力评价:基于国家卫生人才评价数据标准,建立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并与相关管理服务平台、区域卫生人力资源平台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传递。通过对医务人员的临床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能够更加科学、准确地评价其临床能力和水平,为职称评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为适应县域医共体的发展需求,实施差异化的岗位设置和评价机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工作人员评审标准强调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能力、紧急危重情况的抢救技能及疑难病症的处理能力;医共体分院的工作人员评审依据基层卫生人员的标准,对学历等条件有所放宽,重点关注全科医疗、康复服务、中医药应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及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促进了县域医共体内部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发展。
跨系列晋升机制优化:
医学教学与临床系列互通:对于在医学高等院校担任教学职务且已获得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如果在该校的直属附属医院持续参与临床工作,并满足一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以及工作量和业绩标准,可申请评审卫生系列的高级职称。这为医学教育和临床实践之间的人才交流提供了便利,有利于促进医学教育与临床工作的紧密结合,提高医疗人才的综合素质。
其他系列转评卫生专业职称:已取得其他系列职称且已被聘任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满足相关学习进修、社会服务以及工作量和业绩要求,可申请转评为相同级别的卫生专业职称。这为跨专业从事卫生工作的人员提供了晋升通道,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卫生行业。
放宽任职资历计算方式:
任职资历时间 “分段” 计算:部分地区调整了任职资历的计算方式,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的任职资历时间可 “分段” 计算,2023 年及以前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2024 年及以后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间计算,两段时间合并计算为任职资历时间。这一调整降低了职称晋升的门槛,使那些取得资格但聘任时间较晚的医务人员能够更快地达到晋升要求。
职称评审自主化改革:
单位自主用人:一些地区实施单位自主用人政策,职称不与岗位聘用硬性挂钩,不作为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实施改革的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和特点,自主制定不低于国家和省卫生系列职称标准条件的岗位任职条件,自主开展岗位聘用。这赋予了单位更大的用人自主权,能够更好地选拔和任用符合单位实际需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这打破了传统的职称评审名额限制,使更多有能力、有业绩的医务人员能够参与到职称评审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激发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动力和积极性。